1991 年宪法确立家庭权、人格尊严与非歧视原则,构成辅助生殖与代孕安排的权利底座。
宪法法院(Corte Constitucional)通过一系列判例,持续确认意向父母在代孕安排中的亲权,为实践提供司法依据。
卫生部、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(ICBF)与国家卫生研究所(INS)共同监管医疗流程与儿童福祉。
分娩时,按哥伦比亚民事法律,代孕母亲Initially被登记为法律母亲;出生证上同时列明一名意向父(通常为生物父亲),婴儿出生时即获哥伦比亚公民身份记录。
出生时出生后完成 DNA 检测,确认婴儿与意向父/母的生物关系,作为法律程序的关键证据,亦被哥伦比亚法院与国际使馆认可。
出生后数周代孕母亲签署正式法律文件,确认其非婴儿基因母亲,并放弃任何亲权;该文件与原始代孕协议一致。
与 DNA 同期法律团队向哥伦比亚法院提交申请,请求将代孕母亲名字从出生证移除,并确认意向父/母为法律父母。法官对此类案件经验成熟,材料齐备时裁决为既定路径。
材料齐备后提交法院裁定后换发新出生证,移除代孕母姓名并标注"已修订",确立意向父母法律亲权。意向父母无需全程留在哥伦比亚,可由法律代表代为办理。
通常数月至 24 个月不等制定诊所与医疗人员须遵守的健康规章,保障代孕母与意向父母的医疗照护与安全。
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(ICBF)监督代孕安排中儿童的福祉,从受孕到出生保障其权利。
国家卫生研究所(INS)监督健康标准与安全协议,确保各方处于安全受控环境。